由自行车引发的刑案


“河北”“自行车”,这两个微不足道的词语,却改变了2个家庭。

8月11号,一个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,骑着自行车快速行驶,被一辆汽车撞倒,不幸身亡。事后,驾驶员却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。

当网友问为什么这个驾驶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,而不是交通肇事罪?警察却说,事发地点不是在经过验收的道路,即不是道路。那么案发地既然不是道路,那就不适用交通肇事了。

但是好多人发现,这条路上天天都有好多汽车行驶;况且一条马路是否通过验收,谁又能知道呢?

据说被撞的父亲,多次拒绝网友的不让孩子骑自行车的要求,甚至还说:“这又不是你家孩子,怎么管是我的事。”现在灾难到了,说什么都来不及了。

希望法院能给出公正判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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